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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泸州市第七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2-09-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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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总工会、人社局、教育局:
  
  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经研究,其我市将组织第七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本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是泸州市第七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组成部分,由各区县、市直属学校组团参加。现将本届技能大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竞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赛促练,以赛促学,展示我市教师风采,激励教师增强学习意识、提高教书育人本领、促进我市教育发展为目的。
  
  二、组织领导
  
  本届教师技能大赛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主办,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竞赛设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统筹组织安排竞赛的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贾雪枫,成员张庆军、徐薇、郑凤渊、刘永辉。
  
  联系电话:2392579联系邮箱:lzbdf@163.com
  
  三、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12年11月23——25日,23日下午3点领队、选手、观摩教师天府老校区报到,4点召开领队会、选手会,会后抽签,熟悉场地。
  
  竞赛地点:泸州老窖天府中学
  
  四、参赛教师范围
  
  本届教师技能大赛,参赛教师为全市普通中学(含初中、高中)教师。
  
  五、竞赛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三笔字(粉笔、钢笔、毛笔)书写:30分。其中粉笔字占分比例为50%,钢笔字占分比例为30%,毛笔字占分比例为20%。
  
  竞赛要求:书写内容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规定,字体只能选用楷书、隶书、行书,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写。赛场提供小黑板、粉笔及书写用纸。参赛选手自带钢笔、毛笔、墨汁。
  
  (二)普通话即席演讲:30分。
  
  竞赛要求:演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谐发展为主题。具体演讲题目由选手比赛时抽签决定。
  
  (三)多媒体课件制作:30分。
  
  竞赛要求:
  
  1.限时60分钟完成课件制作;
  
  2.根据课件脚本要求制作课件;
  
  3.提供多种常用课件开发平台;
  
  4.不提供网络环境支持,不得携带任何存储介质入场。
  
  (四)学科教学基本技能:30分。
  
  竞赛要求:竞赛教师按文科、理科、艺体三科类分组进行学科教学基本技能竞赛。
  
  1.案例处理:15分。要求根据组委会提供的题目,创设教学情境,现场讲解教学案例处理。
  
  2.学科技能:15分。
  
  文科类:根据组委会提供的题目,抽取时事点评、佳作鉴赏、简笔画、板图板画等内容,现场展示。
  
  理科类:根据组委会提供题目,抽取实验演示、徒手板画、编程等内容,现场展示。
  
  艺体类:根据组委会提供题目,抽取情景表演、专业技能展示等内容,现场展示。
  
  六、市级大赛教师的产生和报名时间
  
  (一)本次教师技能大赛按区县和市直属校为单位组成8支代表队参加市级决赛,每队均由初高中共8名教师组成。
  
  代表队的学段构成要求:各区县代表队高中教师应有2~4名;市直属学校代表队中,初中教师应有3名,由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外国语学校、天立学校各推荐1名。
  
  代表队的学科构成要求:文科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3名,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4名,艺体类(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名。
  
  参加市级大赛的教师,必须经由各区县组织学校初赛,区县复赛,层层选拔产生。未经初赛、复赛推选的教师,不具备参加市级大赛资格。区县复赛由各区县教科文卫体工会、教研室(教培中心)负责组织。市直属学校分校组织竞赛推出代表组队参加市级大赛。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奖项设置与表彰
  
  (一)团体奖:以各代表队初高中参赛教师总分计奖,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
  
  (二)个人综合奖:以个人总分计奖,初高中分别按2:4:4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
  
  (三)个人单项奖:以单项技能总分计奖,四项技能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
  
  (四)获奖者由大赛组委会现场表彰,并在教师评优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选拔各项工作,通过初赛、复赛,决定参加市决赛的人选。
  
                                                                                      泸州市总工会   泸州市人社局   泸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